内蒙阿拉善左旗一女子跟丈夫开车回老家看望儿子,走到半路,突然想下车去吃火锅。丈夫不愿意停车,女子“公主病”发作,她火冒三丈,竟然拉开车门跳了下去,当场送命。丈夫被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法院判了!
这天周末,趁着不用上班,李海和妻子杜梅早早起来,买了一大堆儿子爱吃的东西,准备去农村老家看望儿子。
因为工作原因,加上在城里没有买房子,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将儿子寄养在父母家。
李海当司机,杜梅安静地坐在后排刷手机,时而坐起,时而躺下,好不惬意。
杜梅是个吃货,刷的视频全是吃的、喝的,当她刷到一个火锅视频时,她的馋虫瞬间被勾起。
火锅可是她的最爱啊,自打结婚后,她就很少吃了。一方面是平时她和李海的工作都很忙,经常用快餐来对付3餐,另一方面是舍不得钱,她想存钱买房子,尽快将儿子接过来。
可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她今天突然特别想吃火锅,那种欲望根本压抑不住,她决定放纵一回。
她娇滴滴地对着李海说:“老公,我们好久没去吃过火锅了,我现在好饿哦,干脆我俩去好好吃一顿火锅,再回去看儿子,好不好?”
可是李海不愿意,他只想赶紧回家见到心爱的儿子。于是他便说:“我们先回家,再接了儿子一起出去吃,不差这会儿。”
看到被丈夫拒绝,杜梅心里不爽到了极点,她不愿放弃,再一次提出:“哎呀,你就带我去嘛,吃个饭又耽误不了多长时间,你是不是不爱我了?”
李海再次拒绝,杜梅眼巴巴看着手机里的火锅视频,馋得直流口水,再联想到自己婚后的委曲求全,她一下便崩不住了。
她哽咽着说:“自打结婚后,我就基本上没去吃过,今天这个小小愿望你都不肯答应,我不活了。”
李海都要被气笑了,他再次解释,只是晚一会儿去吃,又不是不去,让她不要胡搅蛮缠。
杜梅真的生气了,眼看着丈夫没有掉头,而是准备驶入高速路口,一旦进了高速路,她就真的吃不成了。
她威胁丈夫:“你到底带不带我去吃火锅,我现在就要去,你不带我去,我就从车上跳下去!”
李海对这话根本没在意,他不相信杜梅真的会为一口吃的跳下去,又不是3岁孩子了。
杜梅此时已经失去了理智,见丈夫不理不睬,她公主病发作,竟然一把拉开车门,跳了下去。
李海吓得六神无主,马上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面对被摔得一头是血,且已无法动弹的妻子,他跪在地上,哭得肝肠寸断。
120急救中心很快就赶到了,经检查,医生发现杜梅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死亡原因是由于车速太快,杜梅头部先着地,造成了颅脑严重损伤所致。
警察接到报警后赶来,对此事展开了调查,而李海忍着悲痛,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如实告知警方。警察立马将李海带回了派出所,声称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他控制了起来,并提起公诉。
事发后,杜梅的娘家人认为,李海在此事上并无过错,便写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其轻判。
在法庭上,李海觉得自己很冤枉,他为自己辩驳:
1、自己在专心开车,而妻子是突然拉开车门跳下去的,他对妻子的跳车行为,是没有可预见性的。
2、在事发后,自己也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且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配合警方调查。
3、自己并没有用语言刺激过妻子,不存在主观上伤害妻子,行为也并不失当,因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李海与妻子在回家途中,妻子一直喋喋不休,表达了想要去吃火锅的意愿,并且情绪从稳定到暴怒。
李海作为丈夫,对于妻子的性格应当是熟悉的,但他对自己的判断太过于自信,对妻子提出的跳车威胁置若罔闻,缺少预判,没有及时采取停车、或者安慰的方式处理,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虽然李海在主观上,并没有致人死亡的意愿,但也不能完全推卸责任。
综上,李海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念在李海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再加上受害人家属为其出具了谅解书,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确凿,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所谓“家和万事兴”,李海必然没有料到,杜梅竟因为一口火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自己也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只是可怜了他年幼的孩子。若有重来,他一定会选择跟妻子好好商量,及时安抚她的情绪,至少,这场悲剧不会发生。
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珍惜生命,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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