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民政局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提高民生保障质效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奉贤区民政局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相关困难对象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再提高,民生保障有质效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增幅5.6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增幅5.3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救助标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增幅5.33%。三是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至350元之间。

认定标准再放宽,兜底保障更精准

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兜底兜牢兜好民生保障网。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二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42108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45936元)。三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63162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68904元)。

注:本次认定标准调整依据为《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规【2024】6号),该文件中对本市困难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货币财产认定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4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

快速行动有部署,凝心聚力促落实

奉贤区民政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认真学习调标政策,并紧扣时间节点完成调标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本次调标共涉及各类困难群众8700余人,其中低保家庭2216户3403人,重残无业人员5212人,特困供养人员175人,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8人。

同时,不断强化动态管理,督促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认真梳理困难对象档案,全面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及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确保调标数据准确、信息完整、结果无误,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标覆盖多方面,不仅是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有效满足,更是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下一步,奉贤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的业务指导与管理监督,有序推进“政策送基层 服务暖百姓”政策宣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努力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程度更强、安全感成效更实。

图片[1]-奉贤区民政局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提高民生保障质效-欣猫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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