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一法官被人杀害。8月12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8月7日傍晚,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持凶器进入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
从通报来看,党某某诉请主张18832.93元赔偿,法院判决支持9384.89元,因为相差9000多元,党某某竟然就对主审法官起了杀心。情节如此离奇,简直骇人听闻,令人极度愤慨。如果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判决不服,觉得法院判的赔偿金额过少,党某某完全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何以至于用暴力方式对法官个人进行极端报复?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对其安全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法官的个人安危,更涉及法治的安全。可以想见,如果法官遇害案件屡屡发生,难免会产生寒蝉效应。面对某些戾气重的当事人,法官可能会有所顾忌,甚至不敢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正如暴力伤医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患者的利益,法官遇害案件的发生最终伤害的是法治的安全。当在一线断案竟然可能影响个人安危,我们期盼的公平正义就有可能被扭曲,国家法治的大局就可能变得松动。
成熟的法治社会,容不得戾气弥漫。戾气失去节制,如同会随时扔向无辜者的爆破筒。动辄诉诸暴力的戾气,突破了文明社会的底线。正确处理负面情绪,是每个人都必须学会的一课。一个人戾气愈盛,愈容易被焦躁、报复、狠毒等心魔控制心智,进而以极端的方式宣泄、报复社会。最后带来的往往是灾难性的后果,伤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为此,要培育社会的理性,抑制社会的戾气,普及法治的观念,传播司法的知识,改善司法的环境。
法官遇害是社会之痛。荡涤暴戾之气需要每个围观者都反躬自省,用不断增强的法治观念达成反对暴力的坚定共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