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界关注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已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食品安全领域专家认为,食用油是日常的高频民生用品,对其实施最严监管,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我国需要探索建立有约束力的散装油“专车专用”“专罐专用”标准。
强化多方监管
对于食品和粮食安全,我国一直坚持从严监管和严厉问责。在运输环节,我国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纳入监管范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与此同时,针对供应链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国家也有相关质检要求。
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围对第一财经介绍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曾出台《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对确保调运、销售和竞价拍卖过程中粮油质量状况规定,销售(出库、调出)方应当出具能够代表粮油真实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并随货同行。接收方(购入、调入)须向销售方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并对接收的粮油进行检验验收。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记者分析称,在食用油运输过程中,食用油仓储企业、食用油生产厂家、运输企业等均有责任确保运输安全。其中,即便是在运输公司不是食用油生产厂家找寻的情况下,食用油生产厂家也需要做好供应链监管。同时,《食品安全法》等均强调了属地责任。这起被曝光的事件如若属实,也反映出一些属地政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检验制度的不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诚然,供应链中的合作方式非常多元,但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涉及食品运输时,都应当基于上述法定要求并通过合同等方式加强合规管理。例如,食用油的销售方对自己跟进的运输环节负责,购买方在选择食用油的供应商时进行事前考察和事中检查等。”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近日撰文提出。
她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进一步表示,食品供应链中的分工日益专业化,从业主体多元且差异大。在此次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背后,反映出我国对食品供应链“脆弱性评估和关键点控制”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周围提到,“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来自于粮油安全链条的复杂性、涉及主体地域的广泛性,另一方面也来自于一些粮油行业内的经营者法律意识、诚信精神的淡薄以及盲目追求利润导致的行为不确定性。因此,除了要加大事后追责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形成三方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食用油运输是否应专车专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艳燕对第一财经表示,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在逐渐加强,法律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但还需要从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等全方位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此次事件一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国关于食用油运输专车专用强制性规定的呼吁也越来越多,希望我们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更加具体、细致、可操作。”刘艳燕说。
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企业合规管理和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依据。但据刘艳燕介绍,迄今,国内对于食用油运输的行业规范尚未建立专车专用的强制性标准。
在国内,《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中明确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以及容器应清洁、干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也提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
但上述标准中均是对运输容器的清洁标准,而非“专车专用”的强制性规范标准。
“目前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虽然对标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国际标准,但其属于‘推荐性’标准,实际的执行力度可能会被进一步弱化。” 孙娟娟说。
从国际经验来看,有粮油业界人士告诉记者,美国法律对各种食品不卫生运输的做法一直采取了较严的监管措施。
根据美国《FDA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对于食品运输作业,为确保食品安全而在运输期间采取的措施,例如适当的温度控制,防止即食食品因接触生食而受到污染,保护食品免受同批装载货物或之前装载货物中非食用物品的污染,及保护食品免受交叉接触,例如意外掺入食品过敏原。
该法案还提出,车辆和运输设备必须符合预期用途,可按照需要进行充分清洁,并能够维持食品安全运输所需的温度;保存书面程序、协议和培训(承运人需要)的记录等。
“首先《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是联邦层面的法律,对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治理有重大影响。在此基础上,2016年4月6日美国还发布了《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法规》作为 FSMA的配套规则;其次,尽管该国也无‘专车专用’规定,但前述法案对运输行业有关食品卫生运输的清洁、检查、维修、装卸、运输车辆和设备作业进行了全链条的规定,比如有完整的记录等。这样能够起到较好的流程监管和食品溯源。”周围说。
周围建议,我国一方面需要探索建立有约束力的散装油“专车专用”“专罐专用”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完善食品召回、流程监管等内容。
刘艳燕也提到,美国维护食品安全主要靠监管体系、召回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
她举例说,2008年,美国曾经发生了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事件,涉案的花生酱生产厂商前总裁斯图尔特·帕内尔被判处28年监禁。总裁的弟弟迈克尔·帕内尔被判处20年监禁。其他涉案员工也被判处不同程度的监禁。
“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也亮明了从严监管的态度。但仍待完善的地方在于查处力度是否能跟得上。此外,建议完善召回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刘艳燕说。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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