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面临2.3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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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间,ST阳光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集团)已接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股票,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的罚款。

ST阳光强调,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而涉及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公司表示,此事不会对ST阳光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尽管ST阳光未披露阳光集团内幕交易海润光伏股票的具体细节,但在此之前,已有多个主体因此案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海润光伏在2013年出现亏损,为避免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2014年初制定了实现盈利的经营目标。然而,随着2014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相关政策的出台,光伏电站收入确认政策发生调整,对公司的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2014年11月底至12月初,海润光伏董事长杨怀进、财务总监周宜可、副总裁张永欣等高管多次讨论和沟通2014年业绩问题,并达成共识,决定在财务允许范围内多确认亏损。据查,海润光伏2014年度业绩预亏的内幕信息形成日不晚于2014年12月22日,并于2015年1月31日公开。

证监会查明,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及海润光伏第二大股东九润管业实控人任向东4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4人及九润管业减持了海润光伏股票。2017年2月,证监会对涉及的高管和实控人处以罚款,并采取了3年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尽管证监会当时的处罚公告中未提及阳光集团,但据媒体此前披露,阳光集团和九润管业一样,当时都采取了关联账户、影子账户“过桥”减持的方法。2015年,海润光伏披露,其股东紫金电子(阳光集团为其母公司)在2015年1月7日至1月20日累计减持海润光伏股票约1.77亿股。

紫金电子当时解释,在减持股票时,尚未知悉海润光伏2014年度业绩的有关情况。紫金电子董事长陆克平表示,自己是通过公司公告的方式了解到相关情况。陆克平是阳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A股市场曾实际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四环生物和ST阳光。2019年7月,海润光伏在A股终止上市。

在阳光集团收到罚单之前,陆克平已被立案。去年10月,四环生物和ST阳光公告,陆克平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同年12月,两家公司再次公告,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两家上市公司均表示,陆克平被调查的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

早在2020年5月,证监会就对陆克平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公告显示,陆克平自2014年开始增持四环生物股票,未依法公告、报告,且存在限制交易期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并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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