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网传聊天记录显示,临沂发生弓箭伤人事件,多名路人被弓箭射中。8月12日下午,“临沂公安”微信公号发布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认为隔壁修车铺安装的监控对其生活有影响,心生不满,遂对来修车的人员实施伤人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两名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孰是孰非,尽可以有话好好说。大不了,还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介入。动辄逞凶斗狠,本身就是对生命的蔑视,以及对法律的践踏。更何况,犯罪嫌疑人报复的对象还是来修车的人员,可以说与他自己毫无瓜葛。随着警方介入,相信毕某某将受到法律严惩,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毕某某的疯狂行为,其疑似使用的复合弓成为网友热议的对象——有人表示复合弓也要“管制起来”,有网友则感叹“又要害其他练弓的人了”。虽然弓、弩经常被共同提及,但两者无论是外观还是管理都相去甚远。在我国,复合弓被归类为体育器材的一种,个人可以合法购买和持有。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弩因为射程更远、命中率更高、杀伤力更强,受到严格管制。《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管理。
仅仅因为出现复合弓伤人事件,就要求对复合弓进行管制,这样的讨论走偏了。做个简单的比喻:如果有人用弹弓伤人,是不是也要把弹弓管制起来?如果是石块呢?管制器具之所以“管制”,是因为放大了人的伤害性,并不意味着这些器具自带“原罪”。认定管制器具是一个专业而严谨的过程,在相关部门调整管理措施之前,对于复合弓伤人事件,不妨将关注的目光放在如何打击犯罪上。实际上,动不动就呼吁“管制”,不仅是一种管理路径依赖,同时也是一种选择性逃避——如果管不住人,管住工具又有什么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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